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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6例(广东25例,福建12例,四川7例,江苏4例,北京3例,上海2例,云南2例,浙江1例),含9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福建3例,四川3例,广东2例,浙江1例);本土病例158例(,内蒙古27例,广东27例,北京15例,河南9例,山西8例,湖南7例,四川7例,新疆7例,天津6例,浙江5例,重庆4例,云南3例,江苏2例,山东1例,广西1例),含1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北京4例,内蒙古3例,重庆2例,陕西2例,湖南1例,四川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7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5例,本土病例224例(内蒙古39例,四川36例,广东32例,新疆24例,云南18例,山西15例,辽宁12例,重庆10例,江苏6例,北京5例,贵州5例,陕西4例,上海3例,河南3例,湖南3例,宁夏3例,安徽2例,黑龙江1例,浙江1例,福建1例,湖北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5170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24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527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4649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0月20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153例(其中重症病例1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47561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6940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06368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69991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83例,其中境外输入145例,本土638例(新疆113例,内蒙古64例,广东62例,天津53例,陕西41例,湖北40例,云南37例,湖南32例,广西24例,浙江19例,山东17例,四川17例,甘肃16例,江苏14例,上海13例,河南12例,河北11例,山西9例,安徽9例,黑龙江6例,宁夏6例,重庆5例,贵州5例,西藏4例,青海4例,北京2例,江西2例,福建1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40例,其中境外输入99例,本土741例(新疆210例,内蒙古77例,湖北61例,云南57例,山西35例,贵州31例,江苏28例,上海27例,甘肃26例,安徽21例,陕西21例,河南19例,黑龙江15例,西藏15例,四川13例,天津11例,广东11例,辽宁9例,山东9例,宁夏9例,河北8例,浙江7例,重庆7例,吉林5例,湖南5例,广西3例,江西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22例(境外输入9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5686例(境外输入1028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7769838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27079例(出院89104例,死亡10306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93例(出院787例,死亡6例),台湾地区7341966例(出院13742例,死亡12128例)。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决定就城墙内部分区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西安城墙安定门(正西门)至西安城墙长乐门(正东门)以北(东、西大街以北),北马道巷、联盟巷以东,顺城北路以南,顺城东路以西区域。
(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上述区域内的小区、单位只保留1个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外,所有人员尽量减少流动,实行居家办公、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这一区域的,需经所在社区批准,并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主动报备,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全市市民近7日内有市内中高风险区和上述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单位和宾馆报备,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近7日内有去过上述区域阳性病例所涉及的重点风险点位(见附件1)且已离开该区域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措施;上述区域内沿北大街店铺从业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措施;近7日内有去过上述区域且已离开该区域、未到过重点风险点位人员,落实自我健康监测,完成核酸检测“5天3检”,其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公共场所。管控措施实施时间自离开上述区域之日起计算。
(三)认真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流调,按要求有序参加核酸检测。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若收到风险提示短信,严格按短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报备等防控措施。
(四)努力服务保障合围区域的群众生活。提倡“非接触”式配送物资。关心关爱独居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有急危重患者、孕产妇、慢性病等就医需求的,可申请由社区立即联系交通保障车辆“点对点”接送。
(五)严肃查处疫情防控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瞒报、漏报、谎报个人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伪造信息、造谣生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措施中的区域范围、时间及相关措施,将依据流调、核酸检测情况和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和各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