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性质:拟股份增加(认购发行股份),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及其他必须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审批机关的备案或批准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安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发行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